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的条件:(人才市场中介服务) 1、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、办公设施和资金等; 2、有至少5名以上大专以上*、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; 3、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; 4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设立;个人不得设立; 5、具备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的条件:(职业介绍服务) 1、有明确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象、方式、内容等业务范围; 2、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; 3、有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; 4、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; 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。 兼营职业介绍业务的机构除应当具备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外,申请的职业介绍业务范围应当与主营业务相关。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: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*四十三条的规定,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先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**局审查后,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**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**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(指工作日,下同)内审查完毕,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**局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**局应当自接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**局报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行政许可程序:人力资源许可证的材料申请、受理、初审、审核、复审、审定、准予许可和公示、不予许可和告知、变更。